京e通卡单用途预付卡协议
甲方(消费者):
电话(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北京乐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购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A座25层2503。
客服热线:400-088-9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拟向乙方购买京e通卡预付卡服务及遵守《京e通卡章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购卡事宜
1.收款账户信息、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措施
卡的种类 | £ 实体储值卡 £ 电子卡 (即京e通卡,由北京乐和信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不记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
收款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北京乐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三环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335070379055 该账户用于预付卡预收账户使用为乙方基本户。 | ||
合同金额 | 人民币 元 | 支付日期 | 年 月 日 |
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其他 | ||
履约保证措施 | □设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 □其他 银行保函 |
风险提示:购卡建议尽快使用完毕。
2.使用权限
l 甲方将卡转让他人时,不需支付转让手续费。
l 该卡能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l 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卡的,甲方不需支付手续费。
风险提示:京e通预付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冻结,不透支,不计息,不提现。
3.使用期限
卡有效期限自购买之日起36个月;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的,乙方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乙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甲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甲方使用规则请遵守《京e通卡章程》,查询路径:www.lehesine.com。
风险提示:购卡建议尽快使用完毕。
4.使用范围
京e通卡仅限北京乐和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和信”)指定线上小程序使用,不支持线下门店使用。客服热线:400-088-9800
第二条 乙方承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可消费项目包括:京e通卡预付款内资金可用于乐和信制定小程序消费使用,不具备除兑付商品、服务以外的功能。
2.消费记录、余额的查询方式:持卡人通过京e通卡公众号,京e通卡卡包小程序或拨打 400-088-9800 电话查询交易明细及卡片余额。
2.消费记录、余额的查询方式为:
关注公众号“乐和信”查询或者通过连接查询https://customer.lehesinemall.com/frontend/card。
第三条 重要事项及告知方式
乙方向甲方告知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应当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
第四条 7天冷静期
甲方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激活、一次性包装及卡片密码未刮开,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1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若甲方所购的卡片已激活、发票已开具、部分卡片已使用、一次性包装破损等情况,甲方想退卡,乙方按照实际退卡金额的3%收取服务费,且将原购卡发票作废作废,按照等价订单金额重开。
第五条 退费方式
按甲方缴费原路径退回,对于已向银行(第三方)等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乙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扣除购卡时的折扣及其他优惠,于15日内一次性原路退回购卡时的账户。非零售购卡的退卡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l 退卡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购卡时预留的身份信息一致。
l 退卡人应出示并交还购卡小票、付款凭证、开具票据,核验无误后作废购卡时所有的预付卡凭证。
l 退卡人应交还完整的实体卡片,且卡背面覆膜完整,密码区未曾刮开。
l 退卡的实体卡无实际消费记录。已绑定到微信的,不支持退款操作。
l 退卡人应到购卡的现场办理,不接受电话或网上提交退卡申请。
l 退卡资金将原路退回购卡的支付账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 /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可在购卡时填写发票信息申请开具发票,持卡消费结算时,乙方应向持卡人提供当次消费交易结算的小票,但不再重复提供发票。
2.甲方应妥善保管京e通卡及其信息、交易凭证等,不应将京e通卡购物卡及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本人承担。
3.甲方不得利用任何形式使用京e通卡进行变相套现。甲方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及时解答甲方的投诉和咨询。投诉和咨询电话为京e通卡客服热线:400-088-9800。
请消费者仔细阅读背书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签署并交易。
甲方(消费者)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乙方(经营者)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通用条款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零售、餐饮、美容美发和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各类项目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单用途预付卡服务交易。
二、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2.甲方有权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
3.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本合同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金额。甲方预付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甲方可以补足金额,并一次性享受原优惠幅度。
5.乙方在介绍服务项目时应向甲方说明该项目的商品与服务标准、合法经营证明文件、公示价格和有效期、卡的类别和功能以及使用方式等内容。
6.乙方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7.乙方对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三、合同变更与转让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仅因其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转让给第三人时,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四、合同解除
1.甲方预付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一次消费的,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可享受首次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优惠幅度。
2.乙方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合同余额:
(1)双方约定甲方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2)双方约定甲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3)双方约定甲方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3.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暂停营业超过30天和歇业,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因乙方转让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按照前述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5.双方约定的退款期限为 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预收款。
五、合同效力及组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执行本合同文本的规定,不影响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保障其他权益的请求。